2月13日,最高法院(下称“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体现规则。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后,驾驶员仍然实际执行驾驶任务,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法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而统一发布的
据上述案例,在辅助驾驶状态下,驾驶人即使不在驾驶位,仍需作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详情:男子酒后挪到副驾睡觉让车自己开,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一指导性案例实际发生于2025年9月,当事人王某酒后驾车,且在启动辅助驾驶功能后,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对驾驶员状态的监测。
系统误以为驾驶员在正常开车,于是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王某则坐在副驾驶座位睡觉。

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
其中,0-2级为驾驶辅助,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王某驾驶的车辆搭载的是2级辅助驾驶系统。
2级辅助驾驶系统启动后,驾驶人双手不能长时间离开方向盘。若双手离开超过两分钟,系统会提示驾驶人接管。如果驾驶人没有及时接管,车辆会自动减速并退出辅助驾驶。
王某购买可模拟手握方向盘的“智驾神器”,避开系统安全监测
最高法称,王某学习了辅助驾驶相关安全知识,但还是购买了可模拟手握方向盘的“智驾神器”,避开系统安全监测。王某的车辆并未发生交通事故。他的汽车在某个路段停止行驶、阻挡道路,最终路人发现并报警。
最高法强调,因技术受限,辅助驾驶系统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人驾驶,王某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他利用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并在副驾驶座位睡觉,属于违规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驾驶人的身份和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9月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
汽车智能化技术正快速发展,逐步进入从辅助驾驶到自动驾驶的过渡阶段。主管部门需要确保新技术发展和应用不会带来安全风险。
针对辅助驾驶,主管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
例如要求车企不得夸大宣传,禁止使用“高阶智驾”“智能驾驶”等模糊性用语,避免误导公众。
2025年8月,主管部门明确提出,企业在命名及营销宣传辅助驾驶系统或功能时,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防止驾驶员滥用。
核心法律要点总结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目前我国市场主流车型搭载的均为0-2级辅助驾驶系统,驾驶人必须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
驾驶人始终是责任主体:即使开启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仍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脱手脱眼”属违规:驾驶人不得在辅助驾驶状态下玩手机、睡觉等
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的行为,不影响驾驶人作为责任主体的认定
刑事责任可追究:在辅助驾驶状态下发生事故,符合醉驾、交通肇事等犯罪构成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主管部门同时着手为自动驾驶汽车提供落地路径和相关法规保障
2026年2月12日,工信部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计划于2027年7月1日实施。
上述意见稿明确规定了3级和4级自动驾驶系统需要达到的安全要求,要求企业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和汽车产业升级时要保障公共安全。
此前,工信部还联合多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年12月,工信部依据规定许可两款3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试点运行。
自动驾驶汽车量产应用还需要法规层面进一步调整匹配
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总工程师孙航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自动驾驶的普及并非单一技术的突破,而是政策、技术、产业生态的系统性协同成果。
产品大规模量产的具体时间需要结合法律法规进展、技术能力进步和用户接受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相关法律已启动修订工作。2024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称,公安部正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将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上路通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
短评:
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的背景下,有的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有的驾驶人甚至购买、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指导性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