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仍为10% 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陈浩 责任编辑
浏览 · 2017-08-07 19:30

    [汽车之家 新闻]  日前,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宣布公众可以在2017年9月6日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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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4种情况及确定方法,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新增了“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即维持了《条例》的现行规定。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时,应当核对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没有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以及完税、免税电子信息与纳税人申请车辆登记信息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车辆登记”。(点击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编译/汽车之家 陈浩)

    以下为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原文: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9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链接: 

    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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