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 资讯]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确认将于11月16日零时下调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将下降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全国平均90号汽油每升下降0.23元,0号柴油每升下降0.26元。此次油价下调也是发改委在8月10日、9月11日两次上调油价后的首次下调。
>>以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为例:
北京市油价变动表 | |||
汽油价格 | |||
标号 | 现在油价 | 降幅 | 降价后油价 |
89号 | 7.55元/升 | ↘0.24元 | 7.31元/升 |
92号 | 8.06元/升 | ↘0.25元 | 7.81元/升 |
95号 | 8.58元/升 | ↘0.26元 | 8.32元/升 |
柴油价格 | |||
0号 | 8.04元/升 | ↘0.26元 | 7.78元/升 |
上海市油价变动表 | |||
汽油价格 | |||
标号 | 现在油价 | 降幅 | 降价后油价 |
90号 | 7.49元/升 | ↘0.23元 | 7.26元/升 |
93号 | 8.00元/升 | ↘0.25元 | 7.75元/升 |
97号 | 8.51元/升 | ↘0.27元 | 8.24元/升 |
柴油价格 | |||
0号 | 7.92元/升 | ↘0.26元 | 7.66元/升 |
江苏省油价变动表 | |||
汽油价格 | |||
标号 | 现在油价 | 降幅 | 降价后油价 |
90号 | 7.22元/升 | ↘0.23元 | 6.99元/升 |
93号 | 7.65元/升 | ↘0.24元 | 7.41元/升 |
97号 | 8.07元/升 | ↘0.25元 | 7.82元/升 |
柴油价格 | |||
0号 | 7.54元/升 | ↘0.26元 | 7.28元/升 |
目前国内油价定价机制:
目前国内的油价调整机制是:当国际市场相关油种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我国发改委会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三地原油中的“三地”是指布伦特、迪拜以及辛塔。
布伦特原油出产于北大西洋北海布伦特地区,伦敦洲际交易所和美国商品交易所有其期货交易。迪拜原油是阿联酋出产的一种原油,尤其是用于为中东出口至亚洲的原油定价。辛塔原油出产于印尼并经印度尼西亚爪哇岛和苏门达腊岛之间的巽他海峡北口油港即“辛塔港”转运的原油品种。
2010年-2012年汽/柴油价格变动表 | ||
时间 | 汽油价格调整(元/吨) | 柴油价格调整(元/吨) |
2012年11月16日 | ↘310 (当日价格:8530) |
↘300 (当日价格:7720) |
2012年09月11日[详情] | ↗550 | ↗540 |
2012年08月10日[详情] | ↗390 | ↗370 |
2012年07月11日[详情] | ↘420 | ↘400 |
2012年06月08日[详情] | ↘530 | ↘510 |
2012年05月10日[详情] | ↘330 | ↘310 |
2012年03月20日[详情] | ↗600 | ↗600 |
2012年02月08日[详情] | ↗300 | ↗300 |
2011年10月09日[详情] | ↘300 | ↘300 |
2011年04月07日[详情] | ↗500 | ↗400 |
2011年02月20日[详情] | ↗350 | ↗350 |
2010年12月22日[详情] | ↗310 | ↗300 |
2010年10月26日[详情] | ↗230 | ↗220 |
2010年06月01日[详情] | ↘230 | ↘220 |
2010年04月14日[详情] | ↗320 (当日价格:7420) |
↗320 (当日价格:6680) |
近日国际油价大跌,截至北京时间11月13日,三地原油价格下降变化率达到4.01%,并且此次调价距离上次9月11日的调价早已过了22个工作日,满足了我国的成品油调价机制。今日的油价下调,也验证了此前的多方猜测。(编译/汽车之家 王寅)
更多阅读:
9月11日:93号汽油价格上涨0.42元/升
http://m.autohome.com.cn/news/201209/392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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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2]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30元和772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30元和812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11月16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1月16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