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三方的义务:
销售商义务:
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销售商应当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
修理商义务:
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安全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制造商义务:
制造商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三包问题的查询和投诉,按照本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制造商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
● 对于此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业内同行们也相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汽车专家贾新光:三包政策时机成熟
“和前一次相比,此时出台汽车三包政策时机更加成熟,不仅是汽车企业实力大幅提高,百姓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更重要的是政策风向标的变化。”贾新光在接受记者连线时如是说。(摘自新浪汽车)
消协副会长杨红灿:召回事件敲响警钟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向记者表示:目前,中国迅速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国产汽车质与量的平衡发展成为消费者最突出的需求,2000多万辆的产能释放,汽车品质能否同步发展值得业界探索。最近一两年,国内外品牌此起彼伏的召回事件,已对汽车质与量的平衡敲响了警钟。(摘自新浪汽车)
成都三和集团总裁张德鹏:“只修不换”有望改变
成都三和集团总裁张德鹏同时认为:“6年前汽车还是奢侈品消费的范畴,现在普通大众都买得起汽车,汽车开始成为大众消费品,因此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很有必要,也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望改变目前汽车‘只修不换’的行规,同时对保障车主权益、净化汽车销售行业、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将起到积极、深远的影响作用。”(摘自新浪汽车)
中汽协:汽车三包需先完善召回制度
中汽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在发言时表示,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认为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如果仓促全面实施汽车“三包”,很可能难以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同时提出,过高和过度的汽车“三包”要求,势必会大大增加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成本和总成本,这无疑也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并且一再强调:汽车召回是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
编者语:我们承认,汽车“三包”政策的推出依然要面对许多问题,如何平衡汽车厂商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完善“三包”政策的具体内容,使其切实有效的实施?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解决,但编辑看来,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将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出台,而不再纸上谈兵,只有将其贯彻落实起来,才能在不足中吸取经验,进而完善并优化,此次“三包”听证会后是否将尘埃落定,我们拭目以待。(文/汽车之家 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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