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记录违法行为也记分
在全国不少地方,由于难以确证真实违法人,被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都只罚款但不计分。但从昨日开始,只要在深圳开车,交警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车主不能够提供真实违法者姓名和驾驶证并经违法者承认的,车主就将被计分受罚。
另外一些与其他地方不同的重要规定包括冲红灯、醉酒驾驶等。根据全国通行的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冲红灯仅罚款200元。但从昨日起,机动车在深圳冲红灯,起罚标准就达到500元,如果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额将提高到1000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而对于贪杯的司机来说,在深圳醉酒驾驶的罚款数额将是3000元,这比全国其他地方规定的500元到2000元也高出不少。
史上最严厉的处罚:为躲电子眼改车牌号重罚5万
昨日下午4时50分许,一辆黑色皇冠小车在荷坳收费站停下缴费时,惠盐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该车的车牌有异样,于是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细查之下,民警发现该车车牌乍看是“粤B0×95F”,细看却是用彩色小胶贴在车牌上做了手脚,把“E”变成了“F”。民警将撕下小胶贴,该车露出本来面目“粤B0×95F”。据了解,司机蔡某从汕头驱车赶往深圳,一路上为躲避“电子眼”抓拍超速,而自作聪明地将号牌进行了改头换面。
根据新条例,蔡某因变造号牌而面临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记12分,还将被依法拘留15日。而新条例实施前,变造号牌的罚款仅为1500元。
本文摘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