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菲尼迪醉驾后续报道!

英菲尼迪G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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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辰
2010-06-04 11:38 /浏览

    [汽车之家 资讯]  日前英菲尼迪车主醉驾造成两死一重伤的惨剧,视频在经过互联网的传播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日,朝阳交通支队昨天发布消息称,英菲尼迪司机陈家涉及酒后驾车、超速、闯红灯及肇事逃逸4项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全责。

    交管部门介绍,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成立“5·9”专案组,于当天下午在陈家的住所将其抓获。经讯问,陈家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检验陈家体内的酒精含量,审核其驾驶资格,并提取了现场监控录像等相关物证。

    在随后对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对话后了解到:陈家将分别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粗略估算王辉的医药费和其家属的赡养费用等,陈家至少需赔偿150万元以上。如果他主动赔偿到位的话,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但至少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陈家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将被终生禁驾。(编译/汽车之家 梁思辰)


    事件回放:5月9日清晨5点35分,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今年30岁的湖南人陈家驾驶英菲尼迪车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闯红灯将前方遇红灯等候放行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汽车追尾后,又与由西向北行驶的大客车左前部相撞,事故造成陈某父女死亡,陈某妻子重伤,三车均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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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英菲尼迪醉驾事件调查
1、参阅完以上内容及相关事件的链接后,您认为此次英菲尼迪车主的处罚是
判处7年以上徒刑,赔偿150万以上 判处死刑,赔偿150万以上


 ●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适用于交通犯罪的条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

    公共安全

    (1)关于公共安全的不同理解

    ——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人并且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通说:

    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2)对不特定的理解

    ——是指危害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实际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行为人的行为如明确指向特定的人身或财产,而事实上危及了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安全,亦属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

    (1)实施了危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从行为的表现形式上看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3)本罪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行为犯

    3、犯罪主体

    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关于罪过:对行为引起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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