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汽油价涨0.24元/升

于声远
2010-04-13 21:18 浏览 ·

    [汽车之家 消息]  根据发改电[2010]165号通知,2010年4月14日零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将上调。汽柴油涨幅均为320元/吨(汽油约0.24元/升,柴油约0.27元/升)。(通知详细内容请见本文第二页)

    燃油价格在14日零时上调是自去年3月25日以来,发改委第六次上调燃油价格。以下为2009年至今国内燃油价格调整表

2009年汽/柴油价格变动表
时间 汽油价格调整(元/吨) 柴油价格调整(元/吨)
2009年01月15日 ↘140 ↘160
2009年03月25日 ↗290 ↗180
2009年06月01日 ↗400 ↗400
2009年06月30日 ↗600 ↗600
2009年07月29日 ↘220 ↘220
2009年09月02日 ↗300 ↗300
2009年11月10日 ↗480 ↗480
2010年04月14日 ↗320 ↗320


    注:以北京/上海地区为例,涨价后汽、柴油价格(参考),实际价格以当地加油站价格为准。

涨价后北京地区最新汽油零售价(参考)
90号 6.48元/升 -
93号 6.92元/升 0.26元
97号 7.37元/升 0.28元
98号 7.92元/升 0.28元
涨价后北京地区最新柴油零售价(参考)
0号 6.88元/升 0.28元
-10号 7.29元/升 0.29元
-20号 7.64元/升 0.31元
-35号 7.92元/升 0.32元

涨价后上海地区最新燃油零售价(参考)
油品型号
(元/升)
现价
(元/升)
涨幅
(元/升)
90# 汽油 6.19 6.43 0.24
93# 汽油 6.61 6.87 0.26
97# 汽油 7.03 7.30 0.27
98# 汽油 7.61 7.88 0.27
 0# 柴油 6.50 6.77 0.27
-10# 柴油 6.89 7.18 0.29


=====4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1从去年11月国内油价调整至今已有5个月时间,为什么现在才调整油价?

    按照成品油价格机制,只有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才会启动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去年11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际市场油价相对稳定,因此,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几个月未作调整。今年2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经济复苏向好等因素影响,石油需求上升,国际市场油价连续上涨,3月份后基本维持在每桶80美元以上,4月6日WTI原油期货收盘价格为每桶86.84美元,达到近一年半以来的最高水平。目前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了4%的调价边界条件。在此基础上,国家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形势、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20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零售价格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7元。总体上看,这次价格调整既遵循了定价机制的基本要求,又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对提价幅度作了适当调控。

2油价调整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对下游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

    2006年3月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国家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等四个配套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下游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

    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国家将按照既定的补贴政策,继续对农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对出租车行业给予临时补贴。各地将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价格调整和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同时,为控制调价连锁反应,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铁路客货运价格、民航燃油附加标准均不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将综合采取增加补贴、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公路客运价格允许适当疏导,但必须从严控制,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防止价格水平不合理上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420元和66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820元和70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4月14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此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各地要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同时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工作力度,减轻经营者负担。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对市场物价的影响,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保证市场供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证农业春耕、西南地区抗旱、上海世博会等重点需求。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3、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4月14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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