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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常识】这9种情况竟然不保赔?

[汽车之家 汽车金融]为自己爱车买车险时,你注意到了免责条款吗?不注意以下十种容易被忽视的免责情况,可能就面临出了车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却“袖手旁观”情形。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未通过年检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车辆修理期间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4.在收费停车场丢车。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5.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驾驶证丢失、损坏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7.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8.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9.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坏。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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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0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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