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汪淼 主编
2017-04-14 23:35 / 浏览

    [汽车之家 用车资讯]  今日商务部发布了最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此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除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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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此办法要求经销商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对于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来说,在市场销售的秩序和售前、售后的服务规范化起到了良好的约束作用,也就是4S店的统一服务标准,这样的规范市场对于车厂、销售渠道和用户来说都是有利的。

今天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这里的主要表现就是垄断特性经营问题,各大车厂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虽然在市场规范化方面已经达到良好的状态,但由于渠道过于单一也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这样就会伴有商品流通效率不高、零件供应关系失衡等问题,我们平时说的零整比高也是一种表现,另外人和市场缺少在缺少竞争力的环境下,整体服务质量也会下滑,而今天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正是为了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从而再次挖掘汽车市场活力。

新办法都会影响什么?

1、未来买车不一定在4S店

    在10年前,不光是汽车,生活中很多需求都要在“规范渠道”进行落实,比如银行柜台和手机营业厅,现在早已被各种终端的App所代替,汽车市场也是如此,在新办法的指导下,未来将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非厂家渠道销售汽车不必再取得汽车厂家授权,迎合当今和未来更新的消费习惯,比如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销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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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车、售后不一定在4S店

    不在4S店保养会脱保是很多年来消费者挂在嘴边的话题之一,在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指导下,是供应商安排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而新办法则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这对于售后服务网络的多元化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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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捆绑销售等问题的缓解剂

    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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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用户明示数据和车辆信息

    目前各大厂商对于自己的4S店网络有搭建了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一辆车从售出后在4S店进行的所有保养维修都在记录中,但4S店之外的销售渠道无法共享车辆信息,新办法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侧面也辅助维护了车辆和社会安全,当然达到完善的信息共享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配合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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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更好满足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消费需求

    4S店服务网络的建设虽然日益完善,但对于全面覆盖来说仍有瓶颈,特别是对于三、四线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地区,消费积极性和用户体验会受到影响,新办法中也强调了“共享型”和“节约型”两个关键词,也就是对于之前覆盖度比较小的地区可以采用共享、节约的方式,一店多品牌销售汽车,同时加强新建设能源车型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这将更好释放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对于汽车的消费潜力。

    此次新推出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可以说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优化政策,对于用户来说会有更好的体验,但对于改变一个长达10年的稳定市场状态,市场的反应、落地的情况还是需要时间的,这也需要车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达到一个新的状态。(文/汽车之家 汪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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